江苏专转本招生录取规则
01 江苏专转本投档原则
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“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”。
投档办法是:按考生报考类别,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,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、B、C、D、E、G、F、H志愿,只要被检索的8所院校及其专业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及其专业,即直接向该院校的该专业投档。每生最多可填报八所院校的八个专业。
统考考生的录取按平行志愿、征求平行志愿、服从志愿及降分录取等四个轮次进行。
02 平行志愿录取
征求平行志愿设置A、B、C三个志愿,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,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。
补充说明:在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中,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投档。
举例:若某高校2023年计划录取转本电子信息专业新生80人,首先报名志愿时,你已经把这所学校填为第一志愿,并且最终转本成绩也高于省控线,假设符合要求的考生总共有100人,则根据这100人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队,成绩列为前80名的考生,即被录取(若80名和81名同分,都被录取),其余档案会被退回进行第二志愿依次投档。
若第一志愿没有被录取,再从第二志愿依次排名录取。
03 征求平行志愿录取
简单来说,就是滑档了,部分学校没招满,进行补录,同样也是分数至上原则。
征求平行志愿设置A、B、C三个志愿,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,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“选拔计划”的接收院校(专业)情况,各推荐学校负责通知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,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,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一并填报,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,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。
04 服从志愿录取
在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,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“选拔计划”的接收院校(专业),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填有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档案。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。
05 降分录取
降分录取。在服从志愿录取结束后,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“选拔计划”的接收院校(专业),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(含10分)以内,且在平行志愿中填报该校(专业)的考生档案。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。